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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蒋云俊诉被告陈红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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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
(2019)苏0481民初2012号 陈红军: 本院受理的原告蒋云俊诉被告陈红军(居民身份证号码:3204231975****3018)劳务合同纠纷一案,现审理终结。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,现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二条之规定,向你公告送达本院(2019)苏0481民初2012号判决书。该判决主文如下:被告陈红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蒋云俊劳务工资款29800元,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(以298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)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,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,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。 案件受理费620元(已由原告预交),由被告陈红军负担。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,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。 特此公告
二○一九年八月十六日
附记: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。本案承办法官:王春伟,联系电话:0519-87166506,联系地址: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天目湖法庭,邮编:213300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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