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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熊晶晶诉被告熊文珍离婚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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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
(2019)苏0481民初810号
熊文珍: 本院受理的原告熊晶晶诉被告熊文珍(居民身份证号码:5326221990****0742)离婚纠纷一案,现审理终结。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,现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二条之规定,向你公告送达本院(2019)苏0481民初810号判决书。该判决主文如下:原告熊晶晶要求与被告熊文珍离婚之请求不予准许。 案件受理费240元,由原告熊晶晶负担。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,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。 特此公告
二○一九年八月十六日
附记: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。本案承办法官:王春伟,联系电话:0519-87166506,联系地址: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天目湖法庭,邮编:213300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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