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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四川永贵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波士顿电池(江苏)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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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
(2019)苏0481民初6143号
波士顿电池(江苏)有限公司: 本院受理原告四川永贵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波士顿电池(江苏)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,现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二条之规定,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、应诉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、开庭传票、合议庭组成通知书、简转普裁定书、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。原告诉称,1、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0771元;2、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损失11466元(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.35%,加50%,即按年利率6.525%,自2016年2月1日暂计算至2019年7月1日,实际至款项清偿之日止);3、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,经过60日,即视为送达。答辩期限、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,并定于2019年11月18日上午9时在埭头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。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,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。 特此公告
二○一九年八月十五日
附记: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。本案承办法官:刘金文,联系电话:0519-87033081,联系地址: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埭头法庭,邮编:213300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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